DCMM认证补贴
序号 | 地区 |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| 政策发布时间及有效期 |
1 | 广东广州 | 对获得DCMM三、四、五级的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事后补助 | |
2 | 广东深圳 | 对通过DCMM等国内外软件行业相关认证和标准的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| 本规程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 |
3 | 浙江温州 | 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(DCMM)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认证的企业,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%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奖励 | 本政策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|
4 | 浙江绍兴 | 对首次通过CMMI4、CMMI5 级资质认证、IT 服务管理体系(ISO20000)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(ISO27001/BS7799)、ITSS 成熟度、DCMM、CS等能力评估和认证的企业,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| 2021年12月7日发布,本意见有效期 |
5 | 山东济南 | 对首次通过DCMM 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奖励 | 2019年7月25日颁发 |
6 | 上海静安区 | 对首次通过DCMM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、40万元、50万元奖励 | |
7 | 北京顺义 | 对首次通过DCMM认证,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评估认证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、20万元、25万元、30万元奖励 |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四年。2023年1月16日颁发 |
8 | 北京大兴 |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CMM(集成CMMI)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(DCMM)五级、四级、三级资质认定,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40万元、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,实行晋档补差 | 2022年11月30日发布,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|
9 | 湖北武汉 | 对我市获得DCMM三、四、五级证书的软件企业,分别给予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奖励 | 2022年12月25日颁发 |
10 | 湖北襄阳老河口 |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,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(DCMM)的企业,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| 2024年2月26日印发,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3年 |
11 | 河南郑州 | 对通过DCMM 认证评估的大数据企业,给予认证评估费用 50%的资金奖励 | 2019年10月31日颁发 |
12 | 辽宁 | 对通过国家DCMM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|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底 |
13 | 辽宁沈阳 | 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(CMMI)三级、四级、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(ITSS)一级、二级、三级认证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(DCMM) 二级、三级四级、五级认证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奖励 |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底 |
14 | 天津 | 对首次通过国家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》(GB/T 36073—2018,DCMM)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等认证的企业,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| 2023年4月11日成文,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 |
15 | 重庆 | 对首次通过 DCMM(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)五级、四级、三级、二级认证的企业,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| 2023年2月15日颁发 |
16 | 山西 | 对首次通过DCMM3级、4级、5级的企业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奖励 | 2021年8月3日印发 |
17 | 贵州 | 对首次通过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》(GB/T 36073-2018)认证并达到2级、3级、4级及以上的企业,分别给予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的奖励 | 2022年4月12日发布,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|
18 | 贵州贵阳贵安 | DCMM认证按2级、3级、4级、5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资金支持;DSMM2级及以上认证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| 2023年发布,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三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