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2024年CMMI补贴奖励

发表时间:2024-06-17

        2024年CMMI补贴奖励

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新一轮支持政策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(征求意见稿)

        为进一步培优塑强软件产业发展优势,打造产业实力领先、 创新活力迸发、应用赋能多元、产业生态繁荣的中国软件名城标 杆城市,结合《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(2023-2025 年)》,制定本政策。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壮大产业实力

        1.支持升规纳统。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且连续 2 年在库统计的软件企业,依据《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》(济政办字〔2023〕33 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对软件 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、1 亿元、5 亿元且纳入工业和信息 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,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、50 万元、100 万元奖励。对“四上”企业软件业务独立 核算并成立法人公司的,给予自公司注册之日起两年内软件业务 收入(非关联交易)的 10%、最高 100 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统计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2.提高企业能级。对当年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、软 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、互联网企业 100 强等国家级 荣誉的企业,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对当年入选 山东省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、山东省大数据重点 企业、山东省网络和数据安全重点企业等省级荣誉的企业,给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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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最高 30 万元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、市委网信办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二、提高创新水平

        3.支持产品创新。对当年获评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、 工业软件优秀产品、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、优秀基础软 件和工业软件产品案例、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、区块 链典型应用案例、商用密码典型应用方案等国家级荣誉的软件企 业,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对当年获评山东省软 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、山东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 等省级荣誉的软件企业,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 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4.鼓励资质创新。对首次通过 DCMM(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 估模型)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和工业企业,分别给 予最高 20 万元、30 万元、50 万元奖励,对等级升级的企业享受 分档级差奖励;其中,工业企业奖励标准按照《济南市工业企业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(DCMM)贯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(暂 行)》(济工信字〔2023〕7 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对首次通过 CSMM(软 件能力成熟度模型)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 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、30 万元、40 万元、50 万元奖励;对首次通 过 CMMI(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)三级、四级、五级认证的软件企 业,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、30 万元、50 万元奖励,对等级升级 的企业享受分档级差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 财政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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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三、加快应用推广

        5.支持场景应用。对入选全城场景创新“企业场景能力清单” 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。对中标“政府场景机会清单”、 “企业场景机会清单”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(不 重复奖励)。对在金融、电信、能源、航空、石化、船舶领域行 业骨干用户单位与优势软件企业开展供需对接给予资金支持。(责 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6.加快首版次软件推广。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基础软 件、工业软件类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,自纳入名单后一年内,给 予研制单位每款产品实际销售总额不超过 30%、最高 200 万元奖励。 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其他类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,自纳入 名单后一年内,给予研制单位合计产品实际销售总额不超过 30%、 最高 200 万元奖励。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应用首版次高端软 件产品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国资委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四、优化产业生态

        7.推动集聚发展。对新认定的中国软件名园、国家新型工业 化产业示范基地(软件和信息服务、大数据、信创)、国家区块 链发展先导区、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、国家网络安全教育技术 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国家级软件产业集聚区,给予运营主体最 高 1000 万元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对新认定的省级软件名园、省 级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等省级软件产业集聚区,给予运营主 体最高 500 万元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对新认定的市级软件产业 园区,自认定年度起,通过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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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的,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100 万元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开展 软件产业特色楼宇认定工作,对通过认定的特色楼宇,每年给予 排名前 5 位的运营主体最高 50 万元奖励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新 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出台租金补贴政策。(责任 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委网信办、市财政局,有关区县人 民政府)

        8.支持平台建设。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基础共性技术平台, 金融、电信、能源领域应用场景测试中心,航空、石化、船舶领 域供需结对创新联合体,行业适配中心和区域适配中心,给予最 高 100 万元奖励。对新认定的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,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。对经认定的省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中心开展国 产软硬件适配工作,按照发放适配认证证书数量每年给予运营主 体最高 50 万元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对新认定的市级软件公共服 务平台,自认定年度起,通过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考核合 格的,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服务企业数量排名前 5 位的最高 50 万元 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9.加强金融支撑。对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 上市的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》(济政发〔2022〕14 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支持国有投 融资平台、社会投资机构、行业领军企业设立软件投资基金。支 持软件企业通过上市、并购重组、再融资、运用创新性融资工具 等方式募集资金,开展软件知识产权质押、融资、交易等相关工 作。鼓励银行机构开发支持软件企业产品研发和市场扩展的特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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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金融产品。(责任单位: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)

        10.支持人才引培。对入选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合作 企业,根据人才培养数量、项目合作情况等给予资金奖励。鼓励 国有软件企业、上市软件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、科学研 究、首版次捐赠使用等,并向社会公告。对通过“以商引才”、 “以赛引才”、“精准引才”等多种形式引进行业领军人才的软 件企业给予资金奖励。对与高校、科研院所联合开展软件人才“订 单式”培养和定向培训的软件企业给予资金奖励。(责任单位: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11.支持参展办展。对企业参展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、世界互 联网大会乌镇峰会、中国(济南)国际信息技术博览会等软件行业 展会,给予展位费用、展览会电费管理费、搭建装修费、运输及 装卸车费用 30%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。对世界人工智能融合 发展暨软件创新发展大会、山东省软件设计大赛、“软件名城看 济南”和软件“七名”工程等系列品牌活动列支专项给予资金支 持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12.强化运行监测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列支专项给予资金支持,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出 台配套支持政策。对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,按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考核指标分组情况 分别给予软件业务收入增速情况排名前 3 位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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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主管部门最高 20 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 财政局,各区县人民政府)

        五、实施重点突破

        13.攻坚工业基础软件。对牵头或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科学技术部等国家级工业软件、基础软件攻 关项目的软件企业,按照企业实际到账的国家项目资金金额,最 高给予 1:1 配套奖励(不重复奖励)。支持建设软硬件耦合、存 算控一体、云边端协同的新型工业操作系统。对工业软件、基础 软件项目引进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“一事一议”政策支持。 对工业软件、基础软件产品在我市四大主导支柱产业实现应用的, 根据合同、发票和实际到账情况分别给予软件企业和应用企业各 20%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 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14.打造信创产业高地。对开展国产软硬件适配并取得适配认 证证书的软件企业,按照取得证书数量给予奖励。对在政务、金 融、水利、教育、应急管理、卫生健康、社会保障等行业和国资 国企领域完成国产软硬件适配并实际落地的解决方案提供商,给 予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 30%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奖励。对参与制定信创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的软件企业,以 及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,分别给予奖励资金支持。对新取得国推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或认定检测机构报告的,给予产品研制单 位每项 8 万元、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密码管理局、市财政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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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15.支持开源生态建设。支持开源组织在济设立开源分支机构, 建设开源生态社区,建立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、软件测试验证、 技术交流论坛、开放 API 平台、等服务平台,孵化开源项目,开 展开源文化宣传推广,根据开源平台托管或孵化项目数量、开源 社区平均月活跃用户数量、开源推广活动开展情况给予资金支持。 推动使用财政资金开放的软件产品和信息化项目将核心功能按一 定比例开源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本政策所指软件企业,包括在济南市依法登记注册,主要从 事基础软件、工业软件、应用软件、新兴平台软件、嵌入式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,纳入国家统计局《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 度》“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”统计范围或工业和信 息化部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》统计调查范围的 的法人企业。本政策涉及的对企业奖励资金,按现行市、区县(功 能区)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。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、同 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,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 则予以执行。

    本政策自 年 月 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 年 月 日。